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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南省2017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11 0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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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6.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依托企业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有较大的科研投入,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每个依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实验室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五)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河南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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