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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11 0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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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商标品牌2016 - 2018年行动计划》(豫政办〔2016〕49号),加强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质量,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和对象

凡符合《河南省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自愿申请认定河南省商标。

二、申请认定范围

(一)申请认定的商标应为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且注册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内,连续使用3年以上(2013年6月30日前核准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的;

(二)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商标权利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使用满3年的;

(三)通过转让获得的商标,受让后使用满3年或受让不满3年的,提交在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和备案证明,证明其使用满3年的;

(四)商标所有人为自然人,许可使用的,由商标权人申请,并提交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和商标使用人商标使用的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2013年被认定为河南省商标,有效期于2016年12月期满,需要继续作为河南省商标使用的,可自愿申请延续认定。

(六)持有多个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件河南省商标。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河南省商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按以下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1.《河南省商标申请认定书》;

2.河南省商标认定申请;

3.申请人及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4.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许可证明;

5.使用该商标2013-2015年的年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发票证明以及使用服务商标的销售额或连锁、加盟的证明材料(省内外5个以上地级城市);

6.使用该商标2013-2015年的广告宣传投放覆盖区域(省内外5个以上地级城市)发票证明;

7.2013-2015年年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指标的财务报表。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201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广告投入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8.省级以上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服务2013-2015年的年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原件);

9.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3-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包括根据政策规定免税、减税证明或文件(原件);

10.载有申请人名称的、能够证明其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荣誉证书、文件等;

11.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有关材料;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咨询

瑞成知识产权商标部:0371-55006667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7号国家广告产业园3号楼7层159号。

五、申报日期

本次河南省商标申报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各申报单位需要在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地方主管工商部门。

联系方式

  • 地址:郑州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2幢7层159号房(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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